欢迎来到春苗学生食品管理有限公司! 订餐热线:0551-67711577

食品加工卫生安全岗位制度

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

 

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、切配工工作管理,保障公用餐饮安全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进行烹调加工。用水水质应符合GB 5749《生活饮水卫生标准》规定。

二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,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℃。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,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、时间过长;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,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。

三、隔餐隔夜熟制品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,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。

四、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(超过2小时)存放的食物,应当在高于60℃或低于10℃的条件下存放,需要冷藏的熟制品,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即使冷藏,并标注加工时间等。

五、用于原料,半成品、成品的各种工具、容器表示明显,分开使用,定位存放,保持清洁。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,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。

六、灶台、抹布要随时清洗,保持干净。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,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。

七、工作结束后,调料品加盖,工具、用具洗刷干净,定位存放;灶上、灶下地面清洗干净,不留残渣、油污,不留卫生死角,及时清除垃圾。

 

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

 

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、切配工作管理,保障公众餐饮安全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,法规及规章、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 

一、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,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的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加工和使用。

二、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。动物性食品,植物性食品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,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,必要时消毒处理。

三、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“一择、二洗、三切”的顺序操作,彻底浸泡清洗干净,做到无泥沙、杂草、烂叶。

四、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,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。加工动物性食品、植物性的食品、水产品的操作台、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。

五、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,与原料分开存放,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,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至于地上。

六、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,已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,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。

七、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、水池、操作台、工用具、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。定位存放,做到刀不锈、板不霉、整齐有序,及时清理垃圾,保持室内清洁卫生。

八、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,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请洗拖布。

 

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

 

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,保障公众餐饮安全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、消毒、保洁区域(或专间)及设备,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(定期做好餐具、公用具、员工手部、操作台面的环节检测)

二、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,与食品原料、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、容器清洗水池分开。采用化学消毒的,至少使用3个专用水池,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。

三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,使用前应洗干净消毒,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,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。

四、餐饮具应当做到当餐回收、当餐清洗消毒,不得隔顿、隔夜。

五、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,严格按照“除残渣、碱水(或洗涤剂)刷、清水冲、药物泡、热力消、保洁”的顺序操作。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、碱水(或洗涤剂)刷、清水冲、药物泡、热力消、保洁的顺序操作,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,防止药物残留。

六、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、无油渍、无水渍、无异味、无泡沫、无不溶性附着物,符合GB14934《食(饮)具消毒卫生标准》。

七、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。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,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,保持洁净。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,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。

八、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,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,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,消毒柜合格凭证;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、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。

九、洗刷消毒结束,及时清理地面、水池卫生,及时处理泔水桶,做到池面无积水,池内无残渣,泔水桶内外清洁。

十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、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,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(消毒液配比为1比250)

十一、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。

 

 

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

 

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,保障公共餐饮安全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一、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。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样式。

二、工作服(包括衣、帽、口罩)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,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样式上予以区分。

三、工作服应定期更换,保持清洁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。

四、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。

五、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。

六、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


期待您的合作! 咨询电话:0551-67711577